業主委員會是否在未聘請新物業公司前有收費權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89917的網友留言投訴:玉森明珠小區業委會成立,業委會再未聘請物業公司服務是否可以自行收取物業費,并在未取得業主大會許可的前提下制定并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之規定第五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的,其收費參照本辦法執行”。業委會能否收取物業費,并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屬于非前期物業,其物業公共服務費和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辦法》第五十一條表述的是小區物業服務沒有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而是通過業主自行管理或其他非物業企業管理的方式,可參照本辦法。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確定。謝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