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煙臺成立了分公司 可否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0406的網友留言咨詢:2018年成立了煙臺分公司,總公司在青島,營業執照是分公司的,能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嗎?
煙臺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對此回復:您好!根據《關于印發<煙臺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煙財社[2019]10號)第十二條規定對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制),給予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1.2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正常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創辦實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個人掛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正常經營是指有正常營業收入。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如您符合上述條件可至注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申請,具體發放條件及標準以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