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建成的小區供暖設施維修費如何分擔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995653的網友留言咨詢: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企業承擔。用戶自有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對于萊山區2014年前已建成的小區,是否適用該條例。2014年前已建成的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是按照山東省2014年出臺的供熱條例執行,還是按照2004年煙臺市的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執行?
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回復:您好,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的意見》(煙政發[2004]86號)規定,供熱公司只負責配套至單元外閥門井法蘭處,法蘭至用戶家中用熱設施屬用戶維護保養。感謝您的參與。
責任編輯: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