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醫保患有高血壓糖尿病 如何辦理門診報銷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6411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母親和父親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多年了,5到9年前都在福山醫院住過院,這幾年沒住過院,一直到福山醫院自購降壓藥和降糖藥治療,2019年看膠東在線發布的交納居民醫保,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規定病種的可以享受門診拿藥報銷50%的政策,請問一下,我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到福山醫院調出以前的病理辦理?不行的話,我們應該怎么辦理手續才能享受門診拿藥報銷50%的政策?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是針對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的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確需使用藥物規范治療的患者。沒有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享受不到“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兩病”患者門診使用國家新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的品種和我省過渡保留品種里的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可以報銷,具體用藥品種執行省里統一規定。市醫保局負責人提醒,“兩病”患者門診就醫同時使用的治療其他疾病的藥品費用和各種檢查診療費用不納入“兩病”門診用藥報銷范圍。”兩病”患者的門診用藥保障實行基層醫療機構定點管理,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原則上應與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機構(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一致。定點基層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確有困難的,可以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經上級醫療機構確診以及制定治療方案后回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治療。一個自然年度內,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兩病”患者門診使用的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品費用按50%比例報銷,不設起付標準,根據繳費檔次不同,參保居民享受的最高報銷限額不同,二檔繳費的更高。具體標準見下表:
高血壓 糖尿病 高血壓合并糖尿病
一檔繳費 200元 300元 400元
二檔繳費 300元 400元 500元
符合“兩病”準入標準的參保居民,需提供一級及以上醫院規范的門診病歷原件或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進行申請。“兩病”患者提交有效資料后,由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好以后,“兩病”患者當天就可以享受報銷待遇。“兩病”患者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門診藥品費用即時結算,只需支付個人承擔的藥品費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