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辦理慢性病需什么證件和手續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5487的網友留言咨詢:本人勞動局退休,在煙臺住院治療免疫性肝炎,現已出院,煙臺醫院提供了病例和慢性病的蓋章表,請問去勞動局辦慢性病的話是否需要其他證件?身份證,照片之類的?勞動局辦慢性病的聯系電話是多少?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辦理門診慢性病的具體流程是:參保人員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甲類、乙類慢性病),符合《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病種認定細則》認定標準的,由就醫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人員填寫《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申請表》(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并加蓋醫保辦印章。參保人員或家屬攜帶相關材料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證。2.《認定申請表》。3.本人半年半年內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4.各種檢查檢驗化驗單。5.兩張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以上各項病歷材料均可由煙臺市范圍內有申報資質的醫院提供,辦理時需將材料報送參保地醫保申請辦理。咨詢電話是:6632261。謝謝!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