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隆城小區交水費不開發票 這是否違法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7001的網友留言投訴:福地隆城小區交水費必須到物業交,可是物業不開發票?請問這是不是違法?
煙臺市稅務局對此回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監控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三章發票開具管理第九條納稅人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數額在10元(含)以上的,必須按規定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予以按規定開具。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關于您反映的福地隆城小區物業收水費不開發票問題,您可提供有效的憑證,如單據、小票等有效付款憑證,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舉報,工作人員會受理做成工單轉辦給所屬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調查。稅務機關受理舉報后,應在受理舉報后的15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核查結束后,將結果通知舉報人。感謝您的咨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