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不滿足復工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膠東在線2月9日訊(記者 興東)不滿足復工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回應: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合會、市企業聯合會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不滿足復工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中的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后,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具體標準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執行。(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煙臺發布)
責任編輯: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