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了!最長緩交期限6個月
膠東在線2月12日訊(記者 馮海玉 通訊員 宋金航 王洋)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切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工作,助力企業保經營、渡難關、穩發展。自2月份起,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統一暫定為3個月,對緩繳期滿仍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具體申報流程為:
(一)用人單位申報。用人單位填寫《煙臺市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和《煙臺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協議》后,攜帶能體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到參保地社保、醫保聯合業務窗口或臨時性質的社保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工作人員現場審核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的,轉交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材料不齊的,告知具體原因。
(二)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每周受理的申報材料匯總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與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聯合初審工作,符合緩繳條件的,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醫療保障局成立聯合審核小組,對各縣市區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符合條件的,下發同意緩繳的批復,由用人單位與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明確緩繳期間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具體原因。
(四)補辦法律法規規定的緩繳手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時匯總審核情況,于次月10日前將上月審核通過的緩繳申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補辦法律法規規定的緩繳手續。
需要說明的是,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或因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原因需要減員的,應單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本金。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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