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地戶口在煙臺居住可否進行新農合報銷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86885的網友留言咨詢:父母在棲霞參保新農合,繳費金額490元,現常年在煙臺市區生活,請問這種情況下,1、如生病父母是否可以在煙臺直接入院治療進行新農合報銷?2、如發生門診和住院的情況,報銷比例分別是多少?3、門診和住院的報銷流程分別是什么?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保障范圍: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包括:住院醫療保障、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普通門診醫療保障、生育醫療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障以及大病保險補償保障。支付范圍應符合國家、省、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和支付標準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障: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根據醫院等級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按一檔繳費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83%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在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88%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按70%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放、化療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普通門診醫療保障: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因多發病、常見病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甲類藥品、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基層醫療服務必需的醫療費用。參保居民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實行起付線和限額管理。參保居民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其待遇支付不設起付線,其他醫療機構起付線為每次30元;年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繳費為100元,二檔繳費為200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