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慢性病在門診和藥店拿藥 能否報銷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0283的網友留言咨詢:家里老人已辦異地就醫,有大病和慢性病,目前居住外省,現在疫情期間醫院非急診科室非正常運轉,小區封閉去不了醫院,買藥只能從社區門診和藥店買,是否能報銷?如果能報,報銷流程是什么?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由于各個地區疫情期間管理控制的需要,對參保群眾日常就醫取藥遇到的難題,我們深表理解!煙臺醫保部門充分考慮到參保群眾的現實情況,出臺了《關于疫情期間延長門診處方量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門診慢性病用藥,將取藥量放寬至三個月,疫情期間,您可以根據病情一次購買3個月的藥量。同時,您反映的小區封閉,在附近社區診所或者藥店買藥能否報銷的問題?如果不是異地居住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是不能報銷的。但是,根據《煙臺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異地居住人員需慢性病治療的,原則上應在居住地醫保國家聯網平臺上的定點醫院中選擇1-3家作為本人的門診就診醫院,異地居住備案滿6個月可隨時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取消異地居住備案。如果您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符合國家聯網平臺醫院同時異地居住時間也符合變更要求的,同時,根據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市直相關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指南(臨時)》的規定,您可以通過手機登錄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或者登陸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官網自主變更,也可以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聯系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變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