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參保繳費期內及時繳費 可補繳當年醫保費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0116的網友留言咨詢:你好,我們家小朋友現在不到3周歲,因我個人原因未能在2019年底集中繳費期間為其繳納煙臺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請問現在還可以補辦繳費嗎?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參保居民應于參保繳費期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2019年度起,未在參保繳費期內及時繳費的居民,可以補繳當年的醫保費用,補繳標準為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標準之和,自補繳之日起三個月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具體流程是:在戶口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后,再到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繳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