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私立幼兒園教師工資不正常發放怎么辦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7652的網友留言咨詢:我是煙臺市某區一所私立幼兒園的老師,因為疫情期間2月的工資到現在沒有發放,我們也是要養家糊口的啊,新聞說疫情期間社保單位不需要上交,那請問教師的工資應該如何計算?眼看三月底了二月份的工資還是沒有任何消息。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您好,因疫情防控用人單位推遲復工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雙方未就工資支付標準協商一致,可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一般為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勞動合同中如果未明確工資標準,可參照您之前正常上班提供勞動的工資標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工資,您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