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休產假 2020年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7856的網友留言咨詢:2019年度,我休了4個月產假,產假期間領取了生育津貼,那么我的2020年社保基數應如何計算?是(月工資×8+生育津貼×4)/12嗎?還是按照月工資×8/8?亦或是月工資×8/12?或是別的計算方式,怎樣才是符合政策要求的?謝謝!
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社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中規定,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一300 % 的范圍內進行核定。現雖生育津貼由醫保基金直接發給職工,但山東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填報指南中規定,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屬于工資總額統計范圍。所以,生育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如有疑問請撥打6632130。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