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從事個體社保如何繳費 繳費標準是什么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0217的網友留言咨詢:從原單位離職從事個體,社保個人如何交費,繳費標準是多少,如果沒有及時續繳,是否可以補交?謝謝。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1、您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掛擋繳費,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300%范圍內自主選擇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市2019年度(2020年暫按此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269元、上限為16346元。
2、“以個人身份補繳”已被禁止。2016年底,人社部出臺文件,明確禁止補繳社保的行為。隨后,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轉發人社部發132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19號)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中涉及‘以個人身份補繳’等不符合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