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公積金有新政策 以下條件可以提取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3013的網友留言咨詢:原單位在蓬萊,倒閉好多年了,近年來在芝罘區上班,新單位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請問原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能否取出來,需要什么材料?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回復:您好,2020年5.1起執行的新政為: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 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以上(含兩年)的; (十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煙臺,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請您繼續關注新政提取的相關資料,方便您的及時提取。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