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小區南區亂收停車費否則鎖車罰款 是否合規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3070的網友留言投訴:晨光小區南區原有配套停車場、籃球場,后因政府修路被占用,現小區業主將車停在居民樓樓下空地。近期河西村盛泰物業在未出示任何收費許可等手續的情況下通知收取停車費,否則鎖車罰款。小區公共區域應屬全體業主共有,憑什么圈起來說收費就收費?有合規合法的審批手續嗎?希望貴單位能夠介入調查予以處罰糾正,保障小區業主權益。謝謝!
煙臺市萊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此回復:根據煙臺市停車管理規定,停車場的審批、規劃、協調由停車場建設管理辦公室管理,如擅自設置地樁、欄桿等障礙物和收取費用等情況,依據政府令141號:《煙臺市停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由公安交警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罰、改正,建議向公安部門反映,如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設置停車位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是否屬于小區范圍還是市政范圍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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