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醫保與普通醫保在報銷方面有何區別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19892的網友留言咨詢:請問一下,市直事業單位每年的醫保繳費是普通市民在社區繳納的城鎮居民醫保的好幾倍,二者在住院報銷方面有什么區別?報銷比例分別是多少?報銷項目完全一樣嗎?二者各自有什么上限要求嗎?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在職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隹院醫療費用、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不能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根據醫院等級按標準支付待遇。
按一檔繳費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83%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在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
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88%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按70%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
住院報銷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放、化療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一檔繳費為18萬元,二檔繳費為22萬元,大病保險最高補償40萬元。
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一執行國家藥品目錄和診療目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