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車位 是否屬業主共有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23980的網友留言咨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地上、地下車位,是否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回復: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案兄x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和理解!
責任編輯:王櫻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