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落實省政策規定 規范養老保險費補繳工作解讀
膠東在線網6月23日訊(通訊員 劉文輝)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立足完善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對如何規范養老保險補繳予以明確規定。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規定,進一步細化了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流程,具體做如下解讀。
補繳社保費的范圍如何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即1995年1月1日)后,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可補繳應繳未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其他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如個人從單位離職或掛檔期間中斷繳費的,目前沒有相應補繳政策規定,而且這也是人社部嚴禁補繳的。
怎樣補繳社保費?
1.用人單位與職工對于勞動關系無異議且一次性補繳年限不足3年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此類型補繳必需由補繳單位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補繳單位需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補繳申請及補繳證明所需的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對補繳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復審,并在《社會保險補繳稽核表》上形成審核意見。對提供的資料無法準確判定補繳時段的,不予受理。在多個單位工作的可以多次補繳,但在一個參保單位的補繳時段不得超過三年。
2.用人單位與職工對勞動關系有爭議和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含)的,需提供有效法律文書,再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申請人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行政責令整改通知書,以此作為核實社會保險費補繳的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單位提供的原始工資發放會計憑證、銀行發放工資證明等核定繳費基數。
上述兩種情形,用人單位按照申報并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和各年度各項保險費的繳費比例補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
補繳所需材料格式如何獲取?
補繳所需表格、材料,可從煙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hj.yantai.gov.cn/)“社會保障”欄目的“下載專區-稽核業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