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死亡七年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38105的網友留言咨詢:需要辦理房產證繼承,男方死亡7年,房產證上面是死亡人姓名,想要繼承給母親,兩個子女,需要什么材料,費用是多少?
煙臺市魯東公證處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的參與。辦理繼承房產公證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被繼承人(死者)的死亡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被繼承人(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的所在單位出具或復印其檔案,證明其配偶、子女、父母情況;結婚證等);
3、繼承標的物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土地證、房改表);
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公證費用是根據魯價費發【2017】68號收費標準,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按照遺產價值分段累計收費,具體為: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比例為1%,20-50萬(含)部分收取比例0.75%,50-100萬(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5%,100-200萬(含)部分收取比例為0.45%,上述收費價格和依據在我處官網及公眾號均有公示。如有不明之處,請您電話與我處聯系:6278947、624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