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懷孕了可否繼續享受生育險相關政策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59953的網友留言咨詢:想咨詢一下,我妻子今年7月份從單位已經離職,如果懷孕了,我們是否能夠享受到生育險的相關報銷政策,是可以通過男方持續繳納的生育險享受福利,還是女方之前已經連續繳納超過一定年限的話,即使離職了,一定時間以內懷孕就可以享受原有的生育險待遇,還是干脆就無法享受生育險待遇?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按照煙政辦發〔2019〕24號的規定,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規范享受待遇條件:新參保及中斷繳費3 個月以上重新參保的職工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連續繳費滿3 個月的(不含補繳年限),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連續繳費不滿3 個月的,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中斷繳費不滿3 個月的,重新參保繳費后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待遇,中斷期間不享受待遇。連續足額繳費不滿一年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為職工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滿一年后,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發女職工生育津貼。女職工生產當月保險中斷的,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未就業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醫療待遇的,享受定額2150元生育補助金。如有疑問您可撥打6781767,說明具體情況后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