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大病社保報完后還可以再報一部分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64389的網友留言咨詢:2017年得過大病,煙臺的醫院沒有設備,建議到濟南治療,出院后社保報完后自己負擔了不小的金額,痊愈后到濟南復查聽說門診可以報銷一部分,就想問問社保報完后還可以再報一部分么?再就是每年需要到外地醫院復查,怎么樣能入社保報銷,畢竟大病負擔的不是一筆小的數額,希望能盡快給予答復。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經電話與您溝通,您未辦理門規慢病,且不符合辦理條件,參保職工沒有二次報銷,普通門診不享受報銷,您可以用醫保電子憑證的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因返回原籍、投靠親屬、單位外派、外出務工等,需要到煙臺市行政區域以外連續居住滿半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異地居住登記備案手續。您是定期到異地醫院做復查,不符合辦理異地居住登記備案條件。您在異地醫院發生的費用,需由個人全額結算,回參保地代傳醫療機構報銷。在全國聯網結算醫院發生的合規費用,個人首先負擔40%,剩余部分按照參保地三級醫院報銷政策審核結算;在非全國聯網結算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基本醫療不予報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