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閣樓供暖配套費按照什么規定收取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65637的網友留言咨詢:好幾千的配套費具體配套的什么?房屋內套面積小于產證面積的話,無贈送面積,是按照哪個面積收取取暖費?
煙臺市牟平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此回復: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據煙價〔2005〕115號《關于芝罘區、萊山區集中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的“對居民住宅供熱價格計費單位,由使用面積改為建筑面積”規定,牟平區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城區供熱收費面積的通告》,自此,我區采暖計費面積由住宅使用面積改為住宅建筑面積。針對供熱收費是按照房產證面積還是按實際建筑面積收取的問題,經我局咨詢區法律顧問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做出了以下解釋: 房產證只是證明業主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上面積的多少證明業主所擁有的房屋產權面積的多少,故房產證面積不能與供熱收費面積劃等號。根據《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城市集中供熱受益單位或用戶應按規定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煙政發【2004】86號文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收取。開發商贈送的面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應計入建筑面積之內,所以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