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報銷比例達50% 該規定具體如何規定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66705的網友留言咨詢:市醫保將參保居民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請問,該項規定具體內容是什么?具體的報銷流程是什么?謝謝!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煙醫保發〔2019〕58號規定: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的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確需使用藥物規范治療的患者。建立“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將“兩病”患者門診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品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費按50%比例支付,不設起付標準。醫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高血壓患者一檔繳費的200元、二檔繳費的300元,糖尿病患者一檔繳費的300元、二檔繳費的4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檔繳費的400元、二檔繳費的500元。本通知生效前已經被確認為門診慢性病的糖尿病參保居民繼續執行原門診慢性病政策,其中一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并發癥、乙類門診慢性病糖尿病的支付比例分別由40%、35%提高至50%,起付標準和年最高支付限額維持不變。根據個人自愿,放棄其享受的糖尿病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可以申請享受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種糖尿病的門診保障待遇。“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藥品費用即時結算,只需支付個人承擔的藥品費用。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電話6781767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