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醫院診所藥店應用疫情防控藥品監測系統通告
為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的疫情防控哨點作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小醫院、小診所、小藥店(以下簡稱“三小場所”)應用煙臺市疫情防控藥品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三小場所”須掃描各自行業專用二維碼登錄監測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如實填報《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信息,自動生成本單位二維碼,供消費者、患者掃碼使用。

(小醫院、小診所專用)

(小藥店專用)
二、“三小場所”從業人員須通過監測系統完成個人注冊,填報信息務必真實準確,與法定證照、證件一致。
三、對在“三小場所”購買退燒、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藥品“四類藥品”的顧客或患者,須要求其掃描本單位二維碼,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未經填報不得向其出售藥品。
四、“三小場所”出售“四類藥品”時,從業人員須登錄監測系統進行“四類藥品”相關信息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產品批號、生產廠家、數量、購買日期等,并核實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居住地(小區)或單位等信息。
五、“三小場所”對上門購買“四類藥品”人員,須進行體溫檢測記錄,核實是否有三日內本地核酸檢測證明、是否有發熱咳嗽癥狀等,并通過監測系統上報。
六、“三小場所”對所登記的藥品及購藥人等信息,除通過監測系統上報外,還應按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跟蹤處置工作。同時,嚴格做好信息保密,不得轉交無關人員或另作他用,嚴防泄露個人隱私。
七、“三小場所”在執行購買“四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時,對不配合者,要耐心做好政策宣傳和溝通解釋工作,避免引發矛盾糾紛。
八、“三小場所”須確保所有購買“四類藥品”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并及時上報,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三小場所”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通過監測系統登記上報購買“四類藥品”人員信息或登記上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一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十、“三小場所”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區市要建立區市領導分包鎮街、鎮街干部分包村(居)、村(居)干部分包“三小場所”的三級網格分包體系,對監測系統上報的數據實時進行分析研判,對異常情況及時應對處置。
煙臺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14日
(來源:煙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