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慢性病門診 還需要什么才能領取醫療補助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91149的網友留言咨詢:1、本人已辦理慢性病門診手續。想問一下,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才可以領取慢性病醫療補助? 2、本人在毓璜頂醫院辦理的相關手續,但是定點醫院卻是下面南堯社區的醫療機構,并且其明確告知,診所內無治療白癜風的相關藥物,請問我應該到哪里購買才符合要求?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參保人員辦理門規慢性病后,在選定的定點醫療發生的與所患病種有關的醫療費用可以直接報銷,不需辦理其他手續。
(2)門診統籌病種患者在居住地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則,選擇一處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日常就醫購藥,并簽訂協議。選定后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不再變更。滿一年后確需變更的,與新協議定點的門診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由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攜服務協議及有效證件,由新協議定點的門診醫療機構變更或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3)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滿足用藥需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開具所需藥品處方,并經醫院醫保辦備案后,在其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以回原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謝謝!
責任編輯: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