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物業費的就先不給辦理房產證 法律允許嗎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03017的網友留言反映:福山區有的小區辦房產證和物業費綁在一起合理合法嗎?沒交物業費的就先不給辦理房產證,國家有這法律規定嗎?
福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回復:您好,不動產證登記屬于依申請登記。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三)分割、合并協議;(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五)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六)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七)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中并未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