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06378的網友留言咨詢:前年因為孩子上學,與老人置換房產,并辦理了過戶,請問可以提取公積金嗎?有什么要求?提取額度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對此回復:您好,過戶房產不能提取公積金。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以上(含兩年)的;
(十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煙臺,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責任編輯:于虹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