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清除室外寵物排泄物 將最高處以二百元罰款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119095的網友留言建議:當下正值創建文明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取得很大成效之際,傍晚愉快地漫步在小區新修建的林間小路時,一些不文明現象讓美好的心情和環境瞬間受損。小路隨處可見的狗屎讓人實在難以忍受,稍不注意就會踩一腳狗屎,讓人作嘔。對于這種狗屎泛濫成災的局面,以及遛狗不栓繩的行為,還請有關部門下狠手,禁止室外遛狗,還居民安全、潔凈的環境。沒有強制性手段,只靠養狗人的“素質”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
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此回復:您好,根據《煙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范圍內,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不及時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因此請你提供詳細地址,方便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核實。
初審:于虹萱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