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滲水算不算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134295的網友留言咨詢:最近煙臺雨水多,導致閣樓樓頂滲水,墻皮脫落,物業答復樓房超過5年,質量問題開發商不負責維修,公共維修基金是政府管理不能申請。我想咨詢下,樓房樓頂滲水算不算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現在樓頂水泥外層都脫落了,露出里面的網狀結構了,這是不是樓房公共位置維修?如何申請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直接不管此事是否合理?
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復:根據《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修資金的一般使用程序,由物業服務企業接到業主報修或發現問題后,進行現場核實,編制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報物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勘察認定為公共部分的,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膽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視為表決通過。報物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組織實施。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按照本方法規定組織實施。
初審:欒蕓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