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備案6個月后,還能再次辦理嗎?
膠東在線 消息,問題編號為1135169的網友留言咨詢:辦理異地退休安置6個月后,如果需要繼續在異地使用,還需要再次辦理嗎?會自動延續嗎?
市醫保局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異地安置、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的可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辦理可關注“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完善個人信息后,點擊“醫保服務—辦事大廳—異地備案”進行辦理。也可以由本人或代辦人攜帶參保人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異地居住證或戶口本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現場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備案成功后6個月內不得變更或注銷。6個月后居住地或所選擇的定點醫院需變更的,應重新辦理變更手續。如無變更繼續在異地使用即可,若會煙臺需要進行變更。謝謝!
初審:欒蕓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
復審:宋君
終審:孫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