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煙臺市住房補貼相關政策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46640的網友留言咨詢:您好,請問咱們煙臺關于住房補貼是怎么規定的?有沒有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回復:你好,根據《煙臺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煙政辦發[2018]18號)有關規定,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申請人具有芝罘區或萊山區城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25周歲;已購買過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和個人不得申請住房保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為外地戶籍且已在戶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復享受住房保障;自有產權房屋辦理轉移登記不滿5年的,不能在市中心區申請住房保障。
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煙建住房〔2021〕8號)新市民在市中心區申請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區首次就業;
(二)申請人在申請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自有產權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辦理轉移登記不滿5年的曾有產權房屋;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已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房屋;與他人共有的房屋。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夫妻雙方與同戶口的未婚子女。
此外,屬于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還需要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并畢業不滿5年,如非本地戶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屬于外來務工人員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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