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住宅物業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270886的網友留言:請問,煙臺市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物業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謝謝!
市發展改革委回復:你好,這位市民! 按照最新執行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向你解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居民小區有關管理規定如下: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明確“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授權,與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用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也就是說,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參考所在區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收費標準,也可以自行制定,但需要物業服務人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社區管理機構,具體指導、協調物業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