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
打擊
膠東在線2月9日訊 (通訊員 芝公宣)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期,煙臺市芝罘區各界上下一心,全力抗擊疫情,就在這么關鍵的時期,仍有少數房東對承租的流動人員隱瞞不報,芝罘公安分局迅速行動,嚴肅查處此類違法行為。
案例一
2月8日,幸福派出所在對一條隨訪信息進行排查時發現,從武漢來煙的楊某近期暫住在其叔叔租賃的出租屋內,但是該出租屋房主至今未按規定登記和報告相關情況。了解到這一信息后民警迅速依法傳喚房東,并對其依法行政處罰,同時對其批評教育、宣講相關政策。截至目前,楊某一直自我隔離,且體溫正常,并無感冒發燒癥狀。
案例二
為強化對外省來煙、返煙的流動人員的摸排管控,2月8日晚,立交橋派出所對轄區內公寓及流動人口較多的區域展開集中排查,期間在出租的公寓內發現兩名外省返煙流動人員,兩人的相關情況房主均未按規定進行流動人口登記、上報派出所,遂對兩名房東進行傳喚,并依法對兩人行政處罰。
案例三
2月8日下午,西大街派出所社區民警對轄區一居家隔離人員進行隨訪,期間民警發現該單元的一戶居民出入人員中并不是該單元居民,民警立即上前對其詢問,發現該戶居民是租戶,但房主并未落實對承租人的登記和上報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房主行政處罰。
截至目前,芝罘區共有13名未按規定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情況的房主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疫情期間,
芝罘區房東們需要做什么?

根據《芝罘區關于深入開展全民參與疫情防控十條措施的通告》,明確房東要履行三個責任:
一律暫停新的房屋出租業務;
明確告知來自重點疫區的承租人員暫緩返煙;
及時報告登記承租人信息,特別是出租屋內人員變動的情況。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
全區房東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
開展外來人員的登記、上報責任
芝罘公安將持續加強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房東,依法予以嚴處!
(來源:芝罘灣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