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東在線8月12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張柱濤 劉笑怡)進入中伏以來,高溫天氣持續,易對接觸高溫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造成中暑。芝罘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對轄區內部分具有高溫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對防暑降溫、疫情防控、職業衛生等工作提出了改進意見。

執法人員進入一機械加工企業,車間內有大型熱處理設備,設備上方火焰正旺,向外散發強烈的熱輻射,執法人員剛進入車間內不久,便已汗流浹背。廠內管理人員介紹說,熱處理車間內因有熱爐,所以產生大量熱量,但在技術改造后,取消了需要長時間駐守熱處理崗位的人員,采取的是巡檢的工作方式,再加上屋頂有機械排風、局部排風、風扇及冰排降溫,有效的減少了熱輻射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并且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我們熱處理崗位選擇適任性勞動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效避免中暑事故的發生。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規定:高溫是物理性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易導致中暑。中暑被列為法定職業病之一。職業性中暑是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由于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芝罘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進一步要求暑期生產的用人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健康檢查,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作業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和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二是改善作業條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積極改善作業條件,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施。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如發現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嚴重者及時送醫。
三是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培訓教育。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要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要加強對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因不科學佩戴呼吸防護用品導致職業性中暑事件發生。
各單位應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勞動者了解高溫危害、掌握高溫危害的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方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因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造成中暑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