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0月20日訊(通訊員 董梓晴) 為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招遠市司法局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探索形成人民調解工作“345”模式,著力推進多元化化解機制新發展。
推進市、鎮、村三級調解組織建設。在市級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各類資源,形成化解合力;在14個鎮(街)全部建立鎮級調委會,每一個工作區設調解區長,并聘任3—5名專職調解人員為工作區工作人員;在724個村全部建立村級調委會和“村民說事室”,每個村至少有1名專職調解員。
目前,招遠市實現了市、鎮、村各級既有調解機構,又有專人辦事,切實提高了人民調解組織的社會覆蓋面。
強化人民調解與四部門的銜接聯動。不斷創新“三調聯動”機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綜治、公安、法院、信訪四部門的銜接聯動,明確各自職責,完善協作機制,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14個鎮(街)調委會被法院聘為“特邀調解組織”,48名調解員被聘為“特邀調解員”;在公安各派出所設立“警民聯調室”,由人民調解員駐所調解;在信訪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派駐一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借助大數據,將鎮、村網格員發展為糾紛信息員、排查員和化解員,著力構建“網格+調解”的糾紛化解模式。
加強五個重點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要求,在醫療糾紛、婚姻家庭、商會、交通事故、知識產權等五個重點領域建立了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聘請醫生、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組成專家庫,充分運用他們的專業優勢勸導當事人達成調解,有效化解五個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今年以來,共化解糾紛35起,成功率達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