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烺(1903-1940),字炳齋。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人。早年加入國民黨,曾任國民黨文登縣四區區長。1935至1937年,在文登營小學任校長期間,聘任“一一·四”暴動中已暴露身份的共產黨員王臺、張玉華等為教員,開展黨的地下活動。193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爆發后,參與組織天福山武裝起義,為籌集經費獻出大部分家產,多次受命與牟平、文登、威海國民黨當局談判,促進當地國共合作抗日。1938年1月,任膠東軍政委員會委員。同年1至2月,任山東人民抗日救國軍第三軍(簡稱“三軍”)第三路第二大隊大隊長。9月,“三軍”整編為八路軍山東游擊第五支隊后,任五支隊軍法處長、支部書記。10月,任掖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兼縣保安大隊長、縣政府黨團書記。1938年12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膠東區黨委執行委員。1939年9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為排擠剛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權,要另委縣長,中共掖縣縣委、縣政府組織群眾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擁于”運動,迫使國民黨政府不得不收回成命。1940年秋,掖縣部分黨員群眾反映其有貪污腐化和階級路線不清等問題。9月13日,在掖縣西周廷村被膠東區北海專署繳械扣留。10月21日,被錯誤槍殺。1985年5月13日,中共煙臺市委發出72號文件,決定為于烺平反昭雪,恢復名譽,并恢復黨籍,充分肯定了他對創建膠東革命根據地作出的貢獻。(資料提供:中共煙臺市委黨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