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煙臺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線上線下齊發力,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三違”行為引發事故。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對化工和危化品領域典型執法案例持續進行公布,希望各企業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從源頭上抓常、抓細、抓實安全風險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2023年2月20日,福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醫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煙臺巨先藥業有限公司未對5處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定期檢測,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固定了相關證據,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定,福山區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處以罰款4萬元。
該起案件暴露出部分企業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的問題。安全生產是企業立業之本、發展之基,安全設備定期檢測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性。因此,各企業不僅要對照標準安裝和使用相應安全設備,還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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