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236098的網友留言咨詢:我今年49周歲了,芝罘區人,有一個14周歲上初中的女兒,四年前離異,一直打零工生活,今年一月份被查出肺結核和糖尿病,也不能出去工作,想問下我這個情況可以申請低保戶嗎?
市民政局回復:您好,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戶口登記在當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21元,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497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現在審批權已下放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您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咨詢具體辦理事宜,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