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市安全生產決策部署
8月份為外包施工作業安全集中整治月
整治內容主要包括
外包施工“六嚴禁”
發包單位8項重點整治內容
承包單位15項重點整治內容
“六嚴禁”
1
嚴禁發包單位規劃建設手續不齊
2
嚴禁發包單位發給無資質或問題頻發的單位
3
嚴禁所有工程非法層層轉包
4
嚴禁承包單位動火、登高、有限空間、供電等特殊作業無證或不規范操作
5
嚴禁承包單位臨時雇傭動火、登高、有限空間等特種作業人員
6
嚴禁發包單位一包了之、包而不管
發包單位8項重點整治內容
1
是否建立健全外包施工作業管理制度,對常駐協作單位、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實施統一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的“五統一”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到外包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2
是否與常駐協作單位、外包施工隊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否存在違法免責條款;協議內容是否齊全規范,是否照搬照抄、空泛不切實際;是否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責以及具體內容。
3
是否對常駐協作單位、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資質、有關人員從業資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進行審查;是否對其作業方案制定、危險作業審批、作業流程和崗位操作規程執行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三違”行為;是否建立常駐協作單位、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
是否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動火、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以及有限空間、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確有需要的,是否對相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審查,是否安排經驗豐富的職工帶領和監護進行作業,是否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
是否組織常駐協作單位、外包施工隊伍、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參加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6
是否為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及實習學生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7
是否存在非法層層轉包等行為。
8
發生事故(險情)后是否按要求上報。
承包單位15項重點整治內容
1
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資質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借用資質行為。
2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是否到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三違”行為。
3
是否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明確風險點排查、風險評價、風險等級評定的程序、方法和標準,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列明管控重點、管控機構、責任人員、監督管理、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5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是否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6
是否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是否存在弄虛作業行為;是否存在趕工期不組織臨時雇傭勞務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就上崗作業。
7
是否按規定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器材。
8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是否存在無證上崗和使用偽造的資格證書。
9
是否嚴格執行動火、高處作業、有限空間、吊裝、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規范流程,是否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審查,是否按規定進行作業審批,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是否指定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10
是否存在入場資質合格,作業時臨時更換人員的行為。
11
是否存在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是否存在現場人員漏管問題,是否超過核定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是否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12
是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3
生產作業場所和使用的設備是否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14
是否存在不經發包單位同意違法再轉包等行為。
15
是否存在漏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