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7月15日訊(通訊員 郭健)近日,煙臺高新區人民法院成功解決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此案標的額不足2000元,在眾多案件中或許并不起眼,但承辦法官楊茹卻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案件辦理中,最終成功調處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張某系煙臺某小區業主,小區廣場地上停車場入口處的車輛通道與人行通道由可移動的欄桿隔開,張某經過人行通道時,因停車場閘桿外端超出隔離欄桿伸入人行通道,導致張某被下落的閘桿砸傷頭部。張某為此支出醫療費、交通費等。張某與該小區物業公司未能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為維護權益,到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
張某主張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有償管理者,未盡到注意義務致其被閘桿砸傷,應賠償張某的經濟損失,除直接損失醫療費、交通費外,因張某受傷時處于哺乳期,受傷后用藥治療影響哺乳造成不利影響,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間接損失,并賠禮道歉。
物業公司主張張某經過停車場入口處時未盡到注意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辦理
考慮到張某作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還將長期存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為避免雙方后期關系陷入僵局引發其他糾紛,楊茹法官團隊本著實質化解矛盾的宗旨,與雙方深入溝通,尋求調解之道。
溝通中承辦法官發現張某并非僅僅因為賠償數額而堅持訴訟,更多的是認為物業公司解決問題的態度不夠誠懇重視,因而一直憤憤不平。而物業公司也是頗有怨言,稱張某以此事為由投訴物業公司且不繳納物業費,給物業公司也造成了不良影響,牽涉了很多精力和時間。
承辦法官先是用聊天的方式,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緩和雙方對立的情緒,后又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張某需依法確定損失賠償范圍,并告知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管理者負有管理職責和安全保障義務,其設置的隔離車輛通道和人行通道的欄桿位置不合理或發生偏移后未及時調整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張某受傷的直接原因,應對張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張某表示,只要物業公司態度誠懇,其愿意與物業公司進一步協商解決。經承辦法官再次與物業公司溝通,告知物業公司畢竟張某因此受傷,建議物業公司先向業主伸出橄欖枝,承認自身存在過錯,再與張某溝通調解方案。最終物業公司同意賠償張某的全部醫療費、交通費,并表示當天將攜帶禮品登門探望以表達歉意。張某當即同意該調解意見,并承諾雙方的糾紛就此解決,不會再因此投訴物業公司或再拒交物業費用。
法官說法
隨著科技的發展,為方便管理,絕大多數小區在車庫出入口設置了自動閘道欄桿,采取了車號自動識別方式限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出。
物業公司設置自動閘道本質上是為規范小區管理秩序,保證業主的財產和人身安全,但不能“一裝了事”,還應提高服務意識,細化管理措施,及時更新維護,切實做到消除危險,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如果物業由于存在過錯且導致人身損害的發生,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為業主,也有義務配合物業公司的合法管理,遵守小區設備設施的運行規范,自覺注意安全,安全謹慎通過,以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人身財產損失。
辦案心得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基層法官審理的部分案件看似標的不大,法律關系也不復雜,但恰恰是這些案件關系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承載著他們對公平正義的樸素期待。每一起這樣的“小案”都關乎民生冷暖。作為人民法官,要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踐行“如我在訴”,既做明察秋毫的裁判者,又做感同身受的傾聽者,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切實解決當事人的急愁難盼。把法言法語變成百姓道理,從關注“案子結沒結”,轉向注重“糾紛有沒有實際解決”,注重情感疏導和心理干預,防止“一案結多案生”,將釋法說理、服判息訴貫穿訴訟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