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5) 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一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二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二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1)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 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公共營養師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準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及全國商務人員職業技能考評委員會頒發營養師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