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法規知識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深入了解國家和地方對特種作業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尤其是涉及到工程安全和職業健康的相關規定,例如《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確保作業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 特種作業的類型及危害性
包括高空作業、起重作業、爆破作業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如墜落、機械故障等。
3. 特種作業的安全準入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應根據相關崗位需要接受專門的培訓,并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證書;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定期的檢測和維護,方可使用;特種作業現場應設置警示標識和警戒線,確保非作業人員不進入作業區。
4. 特種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包括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個人防護裝備;起重作業司機應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駕駛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照爆破方案和時間表進行,確保周圍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 特種作業事故應急處置
作業現場負責人必須熟悉緊急撤離路線和應急設備的位置;發生作業事故時,應迅速報警并進行現場緊急救助。
6. 特種作業操作證考試工種目錄
包括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多個領域。
7. 特種設備相關職責、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
涉及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報檢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8. 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
包括年齡、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等。
9.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10.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