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條件
一、教育程度
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 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3 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職業院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0 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4 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取得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6.取得經評估論證的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注:
1.相關職業: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呼叫中心服務員、電子商務師等職業。
2.技工學校相關專業:電工電子類、信息類等專業。
3.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相關專業:電子與信息大類、醫學衛生大類、裝備制造大類、教育與體育大類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