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錄:
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監理工程師(建設公程監理案例分析(土建))
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土建))
【關于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投資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組織與協調,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工作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并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