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對象】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5.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習),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應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考試科目】
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證書頒發】
由國家財政部和人保部頒發的全國統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