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上崗操作證由國家應急部統一制作,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專業有:
電工作業:低壓電工、高壓電工、電力電纜、防爆電氣、繼電保護、電氣試驗;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釬焊;
高處作業:登高、高處安裝維護與拆除
考試:
初培:理論+實操,均為滿分100分,80分合格,理論實操都合格才能通過考試
復審:只考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