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報條件(滿足其中之一)
(一)職業培訓師(三級 / 高級工)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0 年。
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為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人員,不限工作年限。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證書后,累計工作滿 4 年。
(二)職業培訓師(二級 / 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證書后,累計工作滿 5 年。
(三)職業培訓師(一級 / 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證書后,累計工作滿 5 年。
注:
學歷均要求為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包括財務管理、產業經濟學等眾多專業(具體見原文)。
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是指企業培訓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等與職業培訓師職業功能具有關聯性的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職業、相關專業是否相符可在下方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