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師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職業定義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安全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初級安全工程師: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中級安全工程師: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相關工作。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