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對象及申報條件
(一)培訓對象
教育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管理人員;職業院校從事研學旅行教學研究人員;中小學教師及管理人員;旅游從業人員、研學基地工作人員;社區教育工作者;其他準備從事研學旅行事業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研學旅行指導師:
1.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及以上學歷。
2.取得四級研學旅行指導師證書,并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及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五年及以上。
4.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導游證書,并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及以上。
5.取得教師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及以上。
6.在全國導游大賽中獲得銅獎榮譽者。